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关于选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05 09:38:56>

为推动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决定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选用2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办理有关委托拍卖事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网拍辅助机构主要应完成网络司法拍卖及变卖环节的以下事项:
(一)协助执行法院查明拍卖财产的现状信息、权属信息、权利负担等相关情况,欠缴税费以及各类费用情况;
(二)协助执行法院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等情况;
(三)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四)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五)根据拍卖财产需要及自身资质承担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工作;
(六)协助执行法院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拍卖财产的市场估价;
(七)协助执行法院将《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上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向社会发布;
(八)将执行法院书面审查确定的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数据,上传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向社会发布;
(九)根据执行法院书面审查决定办理撤回拍卖、暂缓拍卖、中止拍卖等事项,并通过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操作;
(十)将执行法院审查的委托竞买关系结果录入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十一)拍卖成交的,核对保证金、尾款到账等成交裁定书所需明确的事项。
(十二)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报名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公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的机构(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能够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派工作人员到我院开展拍卖辅助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请报名:
1.不具备上述选用基本条件的;
2.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
4.机构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拍辅服务的不良记录或其他违反诚实守信经营行为不良记录的;
5.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工作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消费的;
6.按有关规定存在其他不得申报情形的。

三、申请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表》5份(详见本公告附件2)。
2.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委托材料各5份。
3.《承诺书》5份(详见本公告附件3)。

四、服务费
网络司法拍卖或变卖成交的,按不高于以下标准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向网拍辅助机构支付网拍辅助工作服务费(“以下”包含本数):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5‰;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超过5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辅助工作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网拍辅助工作服务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或变卖成交的,费用从变价款中优先支付。
拍卖或变卖未成交的,辅助机构不收取费用。

五、选用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本次选用工作分为报名、评审、公示、签订协议共四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止(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方式,将报名文件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8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事务部,注明系“拍辅机构选用报名材料”,邮编:570300,联系电话:0898-68616160。
(二)评审
组成评审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研究确定。
(三)公示
将拟选用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海南高院天涯法律网、我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我院与选用机构签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明确约定网拍辅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网拍辅助机构及驻法院工作人员还应签订保密协议。委托协议约定的期限两年。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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