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11-09 08:49:23>
5月30日,最高法院执行局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调研座谈会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文平、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胡春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柏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胡春城汇报了全省法院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整体情况。他表示,改革试点实施后,取得了刑事财产刑案件结案率持续提升、执行到位金额持续增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数持续增加、案件办理期限大为缩短的“三升一降”工作成效,实现了财产执行和罪犯改造两促进,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正义价值。在办理“打财断血”“黑财清底”以及提升全省法院执行到位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追踪溯源、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改进措施。海口中院执行局蔡红曼局长从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集中集约改革;整合审判资源,创新提级管辖模式;抓好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规范;加强内外联动,形成高效执行合力等方面对海口中院刑事财产刑执行改革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进行具体介绍。张柏桢院长提出,要着力推进刑事财产刑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探索与公安、检察院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平台,与银行、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建立一个专业对接的窗口,进一步以信息化助推规范化。与会代表围绕调研问题进行座谈,结合各院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相互探讨,对持续优化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机制提出了诸多有益建议。
陈文平指出,刑事财产刑集中集约执行改革在推动法院内部机制分工,外部协同合作方面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子。但是,部分法院内部对执行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阻碍,要打破“重审判,轻执行”的固有思维,从自身重视起执行,在立案、审判环节就应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可执行性。同时,各院要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资源配备、人员调整时优先考虑执行,确保执行队伍的稳定性。此外,在案件利害关系人滥用执行异议权方面,探索设立执行异议担保制度,拉高提出执行异议的门槛,减轻执行压力。
毛立华对完善海南刑事财产刑集中集约执行改革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刑事执行改革联动机制不动摇,刑事执行工作的开展依赖于与公安、检察院以及本院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把刑事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跟减刑假释衔接,让财产刑不“空判”。二是坚持制度创新要以法律为基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三是坚持法院立审执一体化,通过末端反映的问题解决前端的问题,通过执行领域反映的问题跟踪审判环节的问题,从源头解决执行难。四是坚持加强管理,规范行为规范,办案时不可以“习以为常”,事事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守住执行行为规范底线、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