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退费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1-20 00:00:00> <来源: 天涯法律网 >

I.退费注意事项

1.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2.对于202111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

3.对于2021111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请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办理退费事宜。

4.案件审结后,应负担而未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应按照法院通知及时进行缴纳。

5.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在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向法院提交《退费账户确认书》。并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填写有困难的,可致电管辖法院立案庭或12368咨询。

6.诉讼代理人应当提醒当事人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及时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

7.当事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退费不及时的,可以向退费法院立案庭反映。

8.当事人在退费过程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司法服务热线:12368

II.退费原则

1.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主动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

2.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费用足额、一次性全部退还。

3.退费收款人原则上为裁判文书中载明的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收款的,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前向承办法官提交授权委托及银行账户注销等材料。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退费账户信息的,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前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                        

III. 退费时间

1.退费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

IV. 退费流程

1.当事人在立案时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

2.裁判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经审核认为需办理诉讼费退费的,主动发起退费申请,并将退费发起信息同步告知当事人。

3.应退诉讼费在15日内由银行转账至当事人在《退费账户确认书》中提交确认的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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