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28 15:39:39>
(2023)琼民辖81号
赖道兴、刘俊:
本院受理原告代鹏与被告赖道兴、刘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3)琼民辖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 9030 民初 1111 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
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