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28 15:39:01>
(2023)琼民申2669号
李新强: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杨富吉、郭彦希、黄松磐与被申请人海口新海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李新强、赖海明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3)琼民申26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杨富吉、郭彦希、黄松磐的再审申请。
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