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28 15:38:29>
(2024)琼执复41号
海南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公司、中国兴南(集团)公司:
海南金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公司、中国兴南(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3)琼01执异516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琼执复4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受理材料,请见公告后前来本院领取,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