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04 00:00:00> <来源: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三、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四、有效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为民服务意识,文明办案。
五、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法院党风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及时反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