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2-22 00:00:00> <来源: 天涯法律网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治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2016年,全省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六次党代会及省委六届历次全会为指引,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下,以最高法院司法巡查1和省委巡视2成果转化为动力,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海南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 充分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59186件3,是2007年的4.21倍,比2012年上升112.29%,比2015年上升27.73%;办结153794件,结案率96.61%,同比分别上升28.06%和0.25个百分点,结案率位列全国法院前茅。其中受理诉讼执行案件156455件4,是2007年的4.13倍,比2012年上升166.88%,比2015年上升33.82%;审执结151097件,结案率96.58%,同比分别上升34.17%和0.25个百分点;受理非诉案件2731件5,同比下降64.62%,办结2697件。法官人均办案151件,同比增加39件,海口龙华法院人均办案达493件。高院本级受理各类案件4721件,办结4582件,结案率97.06%,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其中受理诉讼执行案件4500件,办结4361件,同比分别上升33.53%和34.85%。
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1113件,审结10882件,同比分别上升6.52%和7.57%,判处罪犯9257人。刑事案件占诉讼执行案件比例为7.1%,同比下降1.82个百分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王信毛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依法及时审结。全面参与全省禁毒大会战,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854件3096人,组织集中公开宣判108场,依法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毒品罪犯执行死刑,海口中院审结涉毒多达79.75千克的杨朝猛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司法解释新规定,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案件374件43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7人。制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54件455人,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海南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案6。保障扶贫工作大局,审结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22件。严惩网络犯罪,审结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0件,2件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典型案例7。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192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妥处民商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调节民商关系,全省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88143件,审结84914件,标的额444.5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5.4%、25.26%和53.59%。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规则,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43891件。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创新,审结借款、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9152件。服务军改大局,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66件,成功调解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7医院合办幼儿园纠纷案。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6.21%,成功调解涉案标的额分别达13亿元和8亿元的2起影响重大的股权纠纷案。
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248件,审结4074件,同比分别上升37.7%和38.15%。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审结的2989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386件,占12.91%。另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1171件,裁定准予执行793件,占67.72%。高院连续第七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9,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67份。
创新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题。依托执行体制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部署开展“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并实现良好开局10,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6219件,执结34643件,同比分别上升52.3%和53.8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68.05%11。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全面应用海南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12,在全国率先实现37个关键流程节点上报覆盖率百分之百。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新建全省统一执行指挥中心13,实现执行现场全程留痕、应急指挥远程可视化;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14,协调推动海南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正式上线,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共计5.16亿元,有效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推进执行惩戒体系建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8759条15,联合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748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失信黑名单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共对326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罚款100万元,并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30案33人,已判处刑罚4案4人。
加强审判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保障群众依法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256件,同比上升5.03%,依法决定再审217件,其中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87件,占同期生效裁判的0.06%,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全省法院审结减刑、假释案件6596件,结案率99.98%。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判处未成年犯343人,其中宣告缓刑128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坚持服务全省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保障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服务“多规合一”、三年拆违、海岸带整治、农垦改革等重点工作。与省法制办、住建厅、国土厅联合调研,统一相关案件审理共识,围绕海岸带整治中收回闲置土地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审结各类拆违案件1175件,妥善处理涉及闲置土地纠纷49件。服务农垦新一轮体制改革,制定审理涉农垦系统土地纠纷案件指导意见,规范相关案件审理,审结涉农垦纠纷案件681件。服务生态立省战略,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受省委委托,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海南环境资源专家库、鉴定机构名册,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和执法联动实施意见,规范环境公益诉讼,促进海南低碳绿色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455件、涉外民商事案件71件。服务海口“双创”工作和城市管理,海口四区法院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推行巡回联系点进社区、全覆盖,审结案件106件;海口中院通过强制执行盘活“八里银海”项目,有力推进海口湾整体开发建设。服务南海维权大局,审结涉南海案件20件,依法管辖、妥善审理南沙群岛华阳礁附近海域沉船事故引起的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彰显国家司法主权。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审结涉西环高铁、博鳌机场、航天城等重大项目案件629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鼓励支持创业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4件,连续六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立足全域旅游发展,大力推广三亚旅游巡回法庭经验,海口四区法院同时挂牌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文昌法院设立航天城特色旅游巡回法庭。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积极稳妥破产挽救、加快市场出清为原则,做好破产申请受理审查,妥善处理涉企类破产重组及清算、股权转让、劳动争议案件7834件。加强产权保护,建立全省法院、工商联及商会涉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两个暂停”政策16实施后的房地产纠纷尤其是涉众型房地产纠纷,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4300件。
服务法治环境建设。结合案件审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在依法治省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4次17,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64700余册,受教育群众81000余人次。加强国际和境外司法协助和交流,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219件,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395件,展示海南良好法治环境。
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多元需求
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注重民生权益保护。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加大对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审结婚姻家庭案件7540件,反家暴法实施后临高法院发出全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18,保护女性当事人免受家暴。依法维护尤其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8852件,道路交通、医疗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8223件。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针对农民工追索欠薪难问题提出司法建议,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加强调解、强制执行提高及时兑现率,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执结涉民生案件446件,执结到位金额651.49万元,年底海口龙华、澄迈、五指山法院为117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263万元。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通过执行案款清理,发放执行案款3369笔15.57亿元;执结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64件,执行到位金额3.7亿元,其中一例涉政府2亿债务案件,在海口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一次性执行完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规范司法救助工作,高院率先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全省法院共为1048件案件1592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98.63万元,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539.71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全面推行有利于节约当事人成本的网络司法拍卖,体现“零佣金”、公开透明优势,全省法院网拍成交224件,成交金额5.1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493.6万元,平均溢价率21.65%。省一中院以3.46亿余元的价格成功网拍一被执行人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刷新了全省司法网拍记录。
重点解决群众关注案件。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3件,判处刑罚15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突出调解优先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解决“民告官难问题”,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148件19,同比上升604.76%,涉海联造船厂行政赔偿案等一批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理。重视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1件20,同比上升131.43%,决定赔偿18件,赔偿金额694.48万元,妥善调结社会广泛关注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加大对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制定民事再审审查听证规程,防止审查走过场。
强化诉讼便民措施。对诉讼服务中心现有自助查询系统进行升级,开发移动终端APP,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案件信息。畅通立案信访渠道,制定全省法院统一适用的立案操作规程,推进立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95.38%,同比提高4.38个百分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审案件办理完立案程序的时间平均缩短到十分钟以内,基本上实现立案“零门槛”。落实涉诉信访改革各项措施,制定网上涉诉信访办理工作规程,深入推进网上信访、网上办理、网上答复。处理来信来访20548件次,同比上升14.48%,其中高院本级处理来信来访15937件次,同比上升28.97%,占全省涉诉信访总量的77.56%,集体访次数和人数分别下降93.75%和98.69%。对反复缠诉闹访的驳回案件引入评查机制,对已驳回的重大信访案件引入回访机制,根据情况依法纠错或者释明,促使服判息诉。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21,全年律师代理、参与化解申诉案件28件。加强巡回审理、上门审理,全省法院巡回办案6152件,海口龙华法院率先创立“便携式科技法庭”,切实解决行动不便或边远地区群众诉讼难问题。
四、坚持思想建院制度治院,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为法院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大局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树立“四个意识”22。充分运用中央政法委“司改”督查、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的成果,结合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做合格法官”、“做合格法院工作人员”学习讨论,着力增强干警“四个意识”、“三个认同”23,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创先争优,全省法院共有11个集体、20人次受到省直以上机关表彰。
坚持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压实“两个责任”。以全面做好巡视巡查整改工作为主抓手,完善党组会议制度、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借鉴巡视经验做法,对海口龙华法院等6个法院进行第二轮司法巡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体检”。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扛起监督责任,配齐配强监察部门干部,聘任二批特邀监督员共38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高院本级“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1.04%。
聚焦司法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素质。举行第七届海南法治高端讲座,联合中国行为法学会设立三亚学术研究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筹),坚持和创新海南特色教育培训品牌,高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1期5493人次。加强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连续九年中标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一项课题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十大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23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创历年来最好成绩。为丰富年轻干警办案经验和基层工作阅历,高院选派30名年轻干部到7家基层法院挂职。因应海南多民族多方言地区司法需求,昌江法院法官普遍掌握两种以上地方语言,定安法院开展海南话考核。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廉洁公正司法。对入额法官加强司法廉洁专题教育,严格执行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中央、最高法院防止内外部过问干预案件制度和机制24,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记录为零。加大违纪违法干警查处力度,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件18人。
五、拓宽司法公开领域,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健全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改进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创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圆满完成18名来自内蒙古、西藏、新疆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海南行”活动,走访代表、委员50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614人次、参加和见证法院审判执行活动1496人次。去年底市县区换届20个法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加大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办理力度,去年省“两会”期间提出的2件提案全部办结,关注的13件案件全部办理完毕。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55次,共有社会各界人士4160余人次走进法院参观,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搭建了平台。办好“给大法官留言”栏目,主动回应留言50次,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0件,依法改判或部分改判17件,同级检察长出席审委会讨论案件132件。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工作,支持配合省政协完成司法改革专题调研。依托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公开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在本院天涯法律网发布裁判文书27800份,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28054份。加强微博、微信管理,高院官方微博荣获全国“法院微博学院奖”。拓宽案件庭审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直播渠道,全省法院共直播庭审200次。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司法宣传,对首用“无人机”跟拍监控执行过程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完成2015年度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深入开展2016年社会评价工作,以群众期盼、社会监督、司法公开倒逼作风转变。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司改”两个方案要求25,海南法院试点工作自2015年1月5日全面启动以来,已走过两年多的历程。2015年是“司改”的起步年,2016年是攻坚年,针对“司改”后法官员额减少31.7%,业务量增长27.73%的新形势,海南法院紧紧依靠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按照“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范式改革,整体推进”的思路,立足于“司改”五年过渡期后要达到的改革目标,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路径,落实四个方面53项改革任务,形成整体效应,凝聚了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26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配合组织部门完成了法官职务套改工作,联合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出台法检系统未入员额人员安排工作方案。根据“司改”一年多来员额法官变动情况,向省遴选委员会上报了法官第二次选任工作方案。
二是坚定不移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尤其突出院庭领导办案责任,全省法院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49201件,同比上升47.24%,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1.99%,实现从“审而优则仕”向“仕而优则审”的转变。坚持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三级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66.55%,实现审委会基本职能回归27。完善类案参考制度28,续编类案参考5卷232个案例。进一步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29,召开法官会议325次,讨论案件980件,建议采纳率82.3%。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了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成立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推动法官惩戒制度的落实。
三是大力推动法院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地。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完成全省法院初任法官等级补充确认和晋升法官等级补充确认806人次,推进落实长春会议30上中央确定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在全国率先兑现“两院”干警工资、奖金、审判津补贴。出台法官延迟退休制度,充分发挥优质审判资源作用。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两次批示予以高度肯定。
四是积极推动省级人财物统一管理。配合省机构编制部门完成市县法院机构编制移交省级统一管理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出台法官、检察官选任办法和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实施意见,为深化“司改”提供制度保障。
二、以审判为中心构建专业审判改革框架,整体推进防止改革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
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31。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庭审规则,突出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地位,严格落实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由原来的15个扩大至23个,罪名覆盖全省一审案件的97%以上;加大职务犯罪量刑平衡指导,规范罚金刑、缓刑适用。制定出台律师投诉受理及处理办法,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实现全省所有监狱均配备审判法庭的工作目标,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办案模式由“以监管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
二是推进以专业化审判为特点的民事审判改革。在省委李军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集中管辖、自然保护区专门管辖,挂牌成立鹦哥岭、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逐步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32,海口琼山法院公开宣判海南首例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儋州法院等6家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试点法院试点后受理家事案件1068件,审结1037件,结案率97.1%,调撤率66.12%,结案率和调撤率均高于同期全省民商事案件平均水平。在海口、三亚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成立与民二庭合署办公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落实诚信诉讼制度,三亚中院对提供虚假证据、干扰民事诉讼的三亚某物业公司依法处以60万元罚款。
三是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行政审判改革。配合省法制办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和促进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33。与海口海关联合出台关于深化执法协作的意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25.36%。
四是围绕破解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在儋州法院等5家法院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导向,推进执行权分权运行和法官主导下的执行工作警务化34,海口龙华法院任命全省首批人民陪执员35,执行效能和执行质量不断提高。试点法院试点后受理执行案件11199件,同比上升68.96%,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66个百分点,执结10937件,执结率97.6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个百分点。依最高法院工作部署,启动“执转破”工作36,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拓展思路和空间。
五是以实现扁平化审判模式为目标开展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在海口秀英法院等5家法院推进为期两年的试点,推动建立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的内设机构体系。高院本级在核定本院各个部门工作量和案件量基础上精简机构,重新调配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部门人案配比科学性,逐步推进机构扁平化管理。
六是统一证据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省委禁毒三年大会战部署,制定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十六条指导意见,统一定罪量刑标准。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量刑标准和罚金刑标准。出台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管理规定,下放委托鉴定评估权限到基层法院,引入竞价和协商机制降低委托费用,健全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录。
七是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审判管理。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及时研发和升级审判管理系统及审判辅助系统,完成办案系统由行政审批制流程到司法责任制流程的修订,已建成使用和正在建设的有22个项目。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试行办法,以审限管理为核心,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的全程动态追踪、监控和管理。适应新案号标准改革工作需要,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顺利实施。
八是落实司法责任制防干扰制度。推进网上自动分案,建立防止人为干预分案的电脑随机分案制度。开发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确保记录客观真实、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保障法官独立公正办案,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肯定,中央宣传部将其作为海南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全国媒介予以宣传。
三、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跟踪补齐短板
一是多措并举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合理调配全省现有审判资源37,增加书记员、协警等聘用人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举办陪审业务培训33期1158人次,全省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27102件,同比上升38.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诉调对接,诉前化解矛盾纠纷9945起,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7578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727件。着力多元化解决纠纷38,儋州、龙华、屯昌、临高、文昌等法院建立交通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其中屯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489件,标的额520万元,全部调解结案并自动履行。实行立案前调解分流案件,在陵水等试点法院专设有多年群众工作经验的专职调解法官,聘请“乡贤五老”为调解专员,共调解案件2378件,调解成功率82.7%。
二是遵循审判规律提升司法效率。推行实质合议,确保合议庭成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理与评议。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39,提高当庭宣判率,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55510件,同比上升29.26%。在陵水、屯昌、海口辖区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试点,推行简易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40,被告人当庭服判息诉率达94%以上,其中陵水法院审判周期由一个月缩短到10天左右。
三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司法质量。对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对法官投诉的案件等四类案件建立院庭长监督制度,部分法院实行裁判文书签发前报备制度。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定会议讨论案件情况须备案、编印会议纪要。开发法律文书纠错系统等审判辅助系统,借信息化建设助力法官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司法巡查、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确保“放权”不“放任”。
四、清醒评估改革成效
明确以审判执行效率、审判执行质量、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获得感作为“司改”效果评估的标准,促进全体干警坚定不移地按照既定目标参与、支持、推进“司改”。刊发《特区法坛—司法改革专刊》,在法制日报开设《司改样本·海南》专栏,到高校为师生作“司改”专题讲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法院“司改”的正能量。经过一年来的扎实推进,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队伍基本稳定,走上了范式改革、整体推进、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的良性轨道,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肯定海南“司改”“蹄疾步稳”,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作出了海南“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示范作用”的重要批示。
各位代表,中央、省委对“司改”的关心支持,鼓舞了士气,充分调动了法院干警的积极性,审判执行工作圆满完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切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有不足和差距:“从严治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不到位的问题,司法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司改”后一些法官庭审驾驭、文书撰写、法律适用、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取消案件审批之后,院庭长对如何处理放权与管理的关系理解不透,监督管理不到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收案持续增加且不均衡,办案压力持续增加;欠发达市县法院进不了人、留不住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经费报销,“两庭”建设的项目审批和资金配套相关制度需继续完善。我们将在省委领导下,努力改进工作,协调各方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海南三级法院将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为指引,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入贯彻最高法院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完善司法改革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发扬成绩,补齐短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两个责任,从严治院治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思想建院、制度治院,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全体干警 “四个意识”,增强 “三个认同”。以党建工作为抓手,规范法院各级党组织党内生活,加强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把尽责、追责和免责相结合,提升全体干警履行职责、担当“司改”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防止内外部过问干预案件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依托科技创新,范式推进司改。立足“司改”五年过渡期满要达到的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社会主义诉讼制度目标,以科技为助力,加强宏观谋划,依法改革,整体推进,防止改革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基本完成信息化主干项目,打造资源共享的全省法院办案办公信息化平台。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部署,加快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改革,完成法官二次选任,争取司法辅助人员政策落地,配合理顺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发挥“司改”整体效能。及时总结环境资源、执行、家事、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开形成示范化、规模化效应。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繁简分流,继续扩充“类案参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司法能力,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度,倒逼司法作风建设。协助制定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防止有权就任性。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地方发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人身权利犯罪;深入开展禁毒大会战,有效遏制海南毒品犯罪蔓延势头;继续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涉银行卡、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医违法犯罪等,维护地方平安稳定。着眼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依法保护产权,妥善审理重大项目案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的保护。立足服务海南改革发展,围绕“多规合一”、海岸带整治、涉违法建筑拆除、生态环境整治、农垦改革、精准扶贫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民事、行政公正审判提供司法保障。在审判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作用,彰显司法引领社会诚信建设的价值导向。
四是践行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立足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两微一网一线”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告官不见官”问题,实质化解官民纠纷。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难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公正高效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进一步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发挥律师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改进工作。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充分运用信息化载体创新司法公开形式,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创新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回应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爱护和支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以更加强烈的担当意识和使命意识,忠诚履职,改革创新,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为服务保障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报告有关注解
1、最高法院司法巡查: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2日,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对海南高院开展了第二轮司法巡查。2016年3月28日,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向海南高院党组反馈了司法巡查意见,指出了巡查中发现的四个方面15个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5条整改意见。
2、省委巡视:2016年8月8日至10月8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高院党组进行了巡视。2016年12月5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省高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情况,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六个方面27个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6条整改意见。
3、受理各类案件159186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1113件、民商事案件88143件、行政诉讼案件4248件、执行案件36219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324件、减刑、假释等刑罚与执行变更案件6597件、其他案件7811件、非诉案件2731件。
4、诉讼执行案件:2007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诉讼执行案件受理数年均增长17.31%,结案数年均增长17.94%。
5、非诉案件:委派调解、信访听证、判后释明等司法行为。继2015年同比下降14.73%后,今年非诉案件数量继续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16年实施最高法院新案号规定后,将非诉保全审查等纳入了诉讼案件统计范围,另一方面也是全省法院落实中办、国办和中政委防止内外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及推进信访司法化改革有明显成效、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
6、海南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案:2016年8月2日上午,琼中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袁明军等12名被告人非法开采稀土矿案,并当庭宣判,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其中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袁明军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5万元。该案庭审通过新华网面向全国公众实况直播,回应了社会各界对保护海南青山绿水及此案的关切。
7、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典型案例:2016年3月4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九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儋州法院审理的羊大记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案和陈洁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诈骗案等两起案件入选。
8、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9、行政审判白皮书:主要内容是法院每年对上一年度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旨在更好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0、“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2016年3月13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4月,最高法院全面部署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2016年6月,最高法院确定海南为全国19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要求力争在两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当月,省高院全面部署开展“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
1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最高法院2016年5月4日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作为总体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于应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执行难。为此,在统计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时,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到位率为统计口径。
12、海南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该系统最鲜明的特色是将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节点纳入规范化轨道,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最高法院、海南高院可以看到每一个辖区法院每一个承办法官每一个执行案件的详细进展情况,从而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2016年11月1日,海南高院在全国高院中率先完成了系统37个流程节点的对接、联调和上报工作。
13、执行指挥中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一体化执行指挥机构,具体承担联动执行、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三项基本功能。
14、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采取与银行、房管、交通等部门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流、共享等方式,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等信息的网络查控功能,帮助法院快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海南法院使用的执行查控系统有两套,一套是最高法院研发管理,全国统一使用的“总对总”查控系统,已将涉金钱债务法律文书的执行全面纳入全国银行查控系统;另外就是“点对点”查控系统,现已开通全省农商行系统、定安与儋州村镇银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查询功能,今后将不断协调拓展完善“点对点”查控功能。
15、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该类人员在参与高消费活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16、“两个暂停”政策:2016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要求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及产权酒店用地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7、法律“六进”:法院通过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开庭等普及法律。
18、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专章作出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依法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被申请人违反裁定法院可视情节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作用在于将家暴行为的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9、行政赔偿案件: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中的一种案件类型,包含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和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20、国家赔偿案件:这里专指司法赔偿案件,包含刑事赔偿案件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陈满案系刑事赔偿案件。
21、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2015年底,省高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会签《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细则》,正式启动海南法院的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22、“四个意识”:2016年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首次公开提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3、“三个认同”:201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要注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24、中央、最高法院防止内外部过问干预案件制度和机制: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院印发的落实上述文件的两个实施办法。
25、“司改”两个方案: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26、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基础性司法改革措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法院人员分为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各自职业性质、特点分类管理,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司法责任制是指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确定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权责并实行终身负责。法院人员职业保障是指建立与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薪酬待遇、人身保险、履职保障体系,增强抵御职业风险能力。省级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指建立省以下法院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省以下法院财物统一划转省级财政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的机制,同时完善法院干部管理机制。
27、审委会基本职能:审判委员会作为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以往审判委员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集中讨论案件上,总结审判经验、发挥监督指导功能作用不到位,现在已经逐步改善。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为例,2016年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17.83%,讨论审判事务48项,其中研究司法政策20项,决定司法事项28项,另发出司法建议3份。
28、类案参考制度:以本省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为样本,选取全省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类型汇编成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2015年已编印《海南法院类案参考》第一辑六卷本共318个参考案例下发全省法院。
29、专业法官会议: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可提请庭长、分管副院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专业法官会议仅具有咨询性质,研讨意见采纳与否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并承担责任。
30、长春会议:2016年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会议针对“司改”在中央层面就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员额制改革、职务序列改革等推出系列保障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进“司改”的内生动力。
31、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措施,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为中心,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此项改革。2016年7月21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该文件。
32、“三合一”归口审理: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培养专家型法官,从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发挥环境资源审判集聚优势,实现环境资源司法立体保护。
3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参加庭审。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4、法官主导下的执行工作警务化:如海口龙华法院建立法官主导下执行单元,组建“1+1+1+1”的工作模式,即在执行单元中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司法警察各一名组成,并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法官主导下执行单元建立后,法官助理可以依照法官签署的法律文书,独立或者同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协警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等措施并完成执行事项的具体实施,使执行工作分工更明确,执行效率更高。法官可以从繁重的执行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办理案件。执行单元中增加司法警察,有助于实现执行警务化,提高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35、人民陪执员:人民陪执员在法院执行实施案件中,参与并见证如强制搬迁、拍卖程序、留置送达、重大敏感案件的执行过程,对执行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由于人民陪执员具有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独特优势,对法院提高执行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提升执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
36、“执转破”工作:促使执行不能的企业法人依法转入破产程序。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是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统筹解决企业破产难和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有力抓手。2016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对“执转破”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37、合理调配全省现有审判资源:如三亚城郊法院挖掘现有审判资源,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1:1:1+2”的要求配齐配强审判一线人员。
38、着力多元化解决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套以诉讼为核心,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在“司改”试点中,全省多家法院立足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决纠纷,如三亚城郊法院建立劳动保障诉调对接机制,昌江法院乌烈法庭建立“四位一体”调解网络,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9、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的一种诉讼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具有程序简便、审限短等优势,可以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审判资源。
40、“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将针对特定案件的判决书“要素化”,案件基本要素不遗漏,突出要点,既可以节省裁判文书撰写和校核时间,又利于快速清晰地理解该判决书中所有最关键的内容,确保简案顺利快审,做到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