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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雪丽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1965年出生于甘肃武威,籍贯甘肃武威。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1991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研究生,法学硕士。1992年7月进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8月任现职。先后在《特区法坛》、《判例与研究》、《海南日报》等刊物上发表了《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理论与实践》、《健全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构想》、《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纠纷案分析》、《王波诉陆吉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分析》等论文,其中《健全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构想》一文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2000年被海南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作 品 有 :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吴凯敏、吴缓缓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东县支公司车辆保险索赔案》
《琼山农业开发服务集团公司诉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商地置业有限公司、海南福利房地产公司撤资纠纷案》
《林志伟诉刘业强名誉侵权案》
《两起破产案件的审理体会》
《海南反季节瓜菜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审理》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理论与实践》
《“桂雅园别墅”预售和转预售合同纠纷案》
《《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立法规定及其影响研究》
《周波明、郑安寿、郑灵寿诉吴好女共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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