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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华,男,1956年生,土家族,贵州省印江县人,法学硕士,高级法官,海南省高级法院研究室主任。1974年7月参加工作,下过乡,当过兵,1980年1月从部队转业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至今,历任中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高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曾担任海南法院系统论文集1997年至2001年《审判与调研》和《常用法律司法解释汇编》主编。发表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的数额问题》、《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刍议》、《防卫过当之认定和处罚模式构想》等2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多篇论文在省和国家级论文评选中获奖。
作 品 :
《把颠倒的东西颠倒过来让错位的角色复旧其位》
《“知情”不是构成临时起意共同犯罪的充分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歌与叹》
《加入WTO对海南法院工作的挑战与对策》
《我国司法独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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