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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哪些情形?
  当事人举证有哪些规定?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哪些案件是应当在开庭前先行调解的?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当事人能否提出异议?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裁判文书的,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
  法院已经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的,原告能否可以再申请撤诉?
  上诉人向最高法院提出撤诉后,诉讼费能否退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可以反诉吗?
  刑事诉讼庭审阶段中每个阶段的意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有关期限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审判应不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诉?
  什么是抗诉,刑事诉讼中对抗诉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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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裁判怎么办?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何在,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
  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在人民法院没有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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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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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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