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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程序流程与时限(图表)
  当事人可以因哪些事项提出回避请求?
  当事人如何行使回避权利?
  当事人可以不举证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负有什么责任?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如何分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代理关系、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怎样向法院提交证据?
  诉讼中应该如何保全证据?
  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证据的申请,怎么写申请状?
  当事人能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吗?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示原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交换证据?应该如何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吗?
  质证的顺序是什么?
  哪些人不宜作为证人?
  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什么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当事人能否延期举证?
更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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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举证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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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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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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