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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程序流程与时限(图表)
  当事人可以因哪些事项提出回避请求?
  当事人如何行使回避权利?
  当事人可以不举证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负有什么责任?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如何分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代理关系、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怎样向法院提交证据?
  诉讼中应该如何保全证据?
  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证据的申请,怎么写申请状?
  当事人能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吗?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示原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交换证据?应该如何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吗?
  质证的顺序是什么?
  哪些人不宜作为证人?
  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什么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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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具备哪些条件有效?在哪些情形下调解协议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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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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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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