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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起诉?怎样区分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怎样书写起诉状?
  怎样书写答辩状?
  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吗?
  在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能否互相转换?
  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能否口头起诉?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裁判文书的,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
  上诉人向最高法院提出撤诉后,诉讼费能否退还?
  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证券纠纷案件?
  当事人因哪些票据纠纷案件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依法受理?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包括哪些人?
  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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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对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为了行使管理权,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公务行为。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市政机关的罚款等。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但不能认为只要被告是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有时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公民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2、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从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经过行政复议的,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
  3、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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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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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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