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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起诉?怎样区分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怎样书写起诉状?
  怎样书写答辩状?
  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吗?
  在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能否互相转换?
  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能否口头起诉?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裁判文书的,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
  上诉人向最高法院提出撤诉后,诉讼费能否退还?
  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证券纠纷案件?
  当事人因哪些票据纠纷案件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依法受理?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包括哪些人?
  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债权人可以不通过开庭而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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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赔偿分为两类,一是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二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包括:
  1.无罪羁押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或错案赔偿,有错拘、错捕、错判三种情况。
  2.以下情况下发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在这些情况出现时,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司法机关在未弄清行为人的年龄和实际责任能力前曾对其羁押的,行为人不能请求赔偿;
  3.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理事责任的人曾被羁押的,国家不予赔偿;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除国家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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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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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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