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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起诉?怎样区分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怎样书写起诉状?
  怎样书写答辩状?
  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吗?
  在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能否互相转换?
  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能否口头起诉?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裁判文书的,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
  上诉人向最高法院提出撤诉后,诉讼费能否退还?
  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证券纠纷案件?
  当事人因哪些票据纠纷案件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依法受理?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包括哪些人?
  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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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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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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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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