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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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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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
为保证法院公正司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法院实行执法监督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1、《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适用于除刑事公诉案件以外所有的审判、执行活动;
2、《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供除刑事公诉案件外的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填写;
3、全省各级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必须将《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连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一起送发诉讼当事人、代理人。
4、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寄送的《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后,应当认真受理,根据卡中所反映、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类(违法审判;违法执行;徇私违纪),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确属违法违纪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追究。
5、对调查处理的情况应酌情向举报人反馈。
6、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底须如实填写当月《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处理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报送省高院和中院监察室。
7、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也同时实行《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制度。
附:1、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式样);
2、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处理情况登记表(式样)。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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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 |
为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司法公正,特制本卡。凡在本省各级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发现受理案件的法院和审判员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或法院内部操作规程或违反纪律的情况,应填写此卡并将有关材料证据寄送给该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由其进行调查,予以纠正。
| 填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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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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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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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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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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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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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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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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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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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内容:
1、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立案或不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的;
2、在法律规定不应由受诉法院管辖而违法管辖的;
3、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而无正当理由的;
4、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或对当事人申请回避不予答复的;
5、严重违反程序法规定,应公开审理而不公开审理的;
6、承办人接到案件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一个月内、行政案件在二个月内不开庭审理又无正当理由,或不规范开庭审理案件;
7、违法保全或无理解除合法保全措施的;
8、裁判明显违反实体法规定的;
9、执行案件久拖不决又无正当理由的;执行中,对诉讼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疑义不予答复的;
10、有吃请、受礼、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徇私舞弊行为的;
11、其他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违法违纪行为。
诉讼当事人、代理人认为法院和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裁判公正、程序合法、纪律严明、执法文明、办案廉洁的,也可将情况向人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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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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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卡由立案庭在立案时发给当事人。
2、请将反映的主要问题在监督内容有关项目上划“√”,并将详细情况填写在“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据”栏目中;
3、此卡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制,由各法院翻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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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卡处理情况登记表(第___页) |
| 收卡编号 |
收卡时间 |
监督卡填写人 |
所涉案件名称 |
案件受理法院 |
反映、举报的问题 |
涉及人员姓名 |
查证情况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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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收卡编号”按收卡的时间顺序填写;
2、所涉案件名称应为“xxx与xxx(案由)纠纷案”;
  3、“涉及人员姓名”是指反映、举报的问题所涉人员;
  4、“查证情况”按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分别填写“属实”、“部分属实”或“不实”;
  5、“结果”按问题查处的进程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