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5-26 > <来源: 天涯法律网 >
(2023)琼执复42号之一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瑞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口那甲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有限公司、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瑞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有限公司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执异42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执复4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文:一、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执异421号执行裁定;二、发回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