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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30民初52号
杨丽:
本院受理原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清泉、杨丽、王清海、张华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5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文书类型: 公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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