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1)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此程序一般可省去);(4)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5)毕业生所在系部签字盖章;(6)学校招生就业处签字。盖章招生就业处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2.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签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所以签了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至于个别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违约的,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
(1)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2)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3)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4)填写违约审批表,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由所在学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毕业生违约材料送至招生就业处,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再发新协议书。
4.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本科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本科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系部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招生就业处,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5.签了单位后又想去另外单位,该怎么办理有关手续?
签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所以签了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至于个别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违约的,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
学校为每个毕业生发放编号协议书,一人一份一号。因此学生签了协议后,无论学校有无盖章,都算协议成立,如要补领协议书,与其他单位签约,都作违约处理。
具体需提供如下材料:1、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2、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3、学院同意违约的函件。
学生材料齐备后,将材料送至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第一教学楼北301),招生就业处对材料审核同意,补发协议书。
6.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能否不转回生源地?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向学院提出申请,交回就业协议书,经学院确认后,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若学生联系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的,可持学校的证明,
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7.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8.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与就业有关的问题?
毕业生碰到与就业有关的问题时,首先可以到学校的网站上或就业网站上查询“政策法规” 等内容;还可以向所在系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老师咨询;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联系。
9.毕业生办理推荐表盖章、协议书签约等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外,其它时间均可办理。
10.毕业生就业有关表格在哪里领取?
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均向各系领取,《报到证》在招生就业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在学生处领取。
1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怎么办理?
毕业生向各系领取《推荐表》,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 到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盖章,教科处领取三年主要成绩表。
12.就业协议书签订时能不能先由学校盖章?
若用人单位提出,希望学校先盖章,则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可用传真件)或个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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