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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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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国家法官学院系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所成人高校。其主要办学任务是根据法官法、高等教育法和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培训和培养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同时根据法院系统的需要,适当培养其他法律辅助人才。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和教育部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从2000年创办全国高等院校第一个针对人民法院实际工作需要的专科层次法律(书记官)专业。
法律(书记官)专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倡导下,为适应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而设置的专科层次特色专业。已于2002年向社会输送了本专业的首批毕业生,该届毕业生中的40%顺利通过各级法院考核走上了书记员工作岗位,他们在各级法院审判辅助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得到了所在工作单位的好评。
国家法官学院为贯彻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发挥定向培养人才优势,实现毕业生学以致用,及时就业,贡献社会的办学目标,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特向全国法院系统及社会各界推荐国家法官学院2003届法律(书记官)专业专科毕业生。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经与中组部、人事部协商后推进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法院新招书记员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实行聘用制,进行单独序列管理。书记员制度改革不仅是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突破,也是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书记员以聘用制为基础进行单独序列管理是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反复探索总结出来的改革思路。这一改革思路既与书记员作为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岗位的特点相适应,也符合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曾在2003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应当重点从国家法官学院的书记官班中选聘书记员,也可以与有关院校联系,培养一批有法律基础,掌握书记员技能的专门人才。”
我院专科层次法律(书记官)专业学生是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及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及审判辅助岗位工作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书记员专门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满足人民法院审判队伍实行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官分序列管理,突出书记员与法官、法官助理和法院其他人员在任职条件、职责任务等方面相区别的特点,逐步建立相对稳定、专业化、技能化的书记员队伍。
国家法官学院今年共有802名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书记官)专业毕业生。经过两年的在校学习,学生们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全面系统地学习了法理、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证据法、证券法、审判案例评析、WTO基本原理、婚姻家庭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强化了书记员、司法文书、办公文秘等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开设了亚伟速录、五笔汉字输入、计算机应用基础、法院诉讼文书写作、司法档案管理、司法统计、中国司法制度、司法伦理学、书记官实务、法律专业形式逻辑等书记官专业课程。
国家法官学院法律(书记官)专业,主要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系统输送专业化的法律辅助人才。同时,该专业学生具备在其他法律专业工作及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文秘辅助等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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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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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 |
国家法官学院 |
院校类型: |
大学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院校性质: |
公立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
邮政编码: |
101100 |
联 系 人: |
周涛、舒春秋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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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10)89533909,89533830 |
传真号码: |
(010)89533821,89533911 |
院校主页: |
http://www.hicourt.gov.cn/fgxy/fgxy.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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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校2004年度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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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关专业名称 |
层次 |
毕业生人数 |
法律(书记官) |
大专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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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司法警官) |
大专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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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本科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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