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指南 
 什么是执行回避?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人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执行时,应当退出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您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上述人员也可自行申请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变更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点规定, 本规定所称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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